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違規謀求特殊待遇
2025-11-24 17:00:00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基本釋義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九條規定,黨員領導干部違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醫療、警衛等方面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求特殊待遇,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何謂“工作、生活保障制度”?
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是指黨員領導干部待遇方面的法規制度,包括住房、辦公用房、用車、工作人員配備、醫療、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衛等方面的法規制度及相關具體規定。
何謂“謀求”?
“謀求”,一般是指黨員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主動要求并獲得。
何謂“特殊待遇”?
特殊待遇,是指按照規定不應當享受的待遇,或者超過規定標準的待遇。
案例警示
黨員領導干部違規謀求特殊待遇的問題,在相關的黨員干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時有出現。如甘肅省人大常委會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周應軍“違反廉潔從政要求,搞權權交易,在公務保障中謀求特殊待遇,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河南省南陽市委原書記朱是西“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交通方面謀求特殊待遇,違規配備、使用公務車輛”;重慶市萬州區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白文農“廉潔底線失守,違規在生活、交通方面謀求特殊待遇”;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學習委員會原主任吳英杰“廉潔底線失守,收受禮品禮金,利用職權為親屬謀求特殊待遇”,等等。
上述這些都屬于謀求特殊待遇、搞特殊化行為,應堅決予以糾正,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黨和國家對黨員領導干部的工作生活待遇標準作了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干部應當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不搞特殊化,不謀求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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