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下溪美村:邁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第一步
1980年9月,中共中央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的幾個問題的通知》,當年12月,福鼎縣以店下公社溪美大隊作為實施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試點,將生產隊集體耕地分包給農戶耕種,拉開了福鼎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農村改革的序幕。這場被譽為“自土地革命后第二次生產力大解放”的變革,為農村帶來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讓農民富足,田野富庶,倉廩殷實。
站在店下鎮溪美村口的水田地邊,今年68歲的王為春對記者說,38年前福鼎首先在溪美村開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試點,那年他30歲,任溪美大隊黨支部副書記。王為春記得很清楚,縣委工作組來村召開包干到戶村民代表大會是連夜舉行的,時間是1980年冬天,離除夕還剩4天。
“第一次開會,就在供銷社化肥倉庫,那時包括生產隊班子成員、黨員,我們大隊有29個生產隊,每個生產隊都來了十幾個人,加上工作組,一共有一兩百人。”王為春說。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包干到戶,得到農民的支持,王為春所在的生產隊社員積極響應,每天有人到家里來問什么時候可以分田,但也有一些干部憂心忡忡,一部分群眾表示懷疑。
福鼎縣委派出200多名干部,組成29個工作組下隊幫助指導,并明確提出:一要搞,二要搞好,三要抓緊時間不誤農時。那段時間溪美大隊的干部特別忙,丈量田地、分田到戶的責任落在了他們身上。
“分田按戶,每戶來一代表抓鬮,從第一鬮到最后一鬮,抓到第一鬮先挑選,分到最后一戶鬮抓到也是最后挑,田有兩種,一種水田,一種旱田,旱田就是山林田,水到不了,這種旱田也是按人口分,水田也是按人口分,這樣好壞都在一起,田沒有分一等二等三等。”王為春對分田細節記憶猶新。
大年剛過,溪美村往日冷清的田地里一片忙碌的景象,正月初五家家戶戶都搶著下地勞動,7月早稻收割,再種晚稻。王為春告訴記者,承包之前集體勞動時,“出工一條龍,收工一陣風”,土地承包到戶后,許多人天不亮就到地里拔草施肥。
“以前煙筒帶到田里干活,還沒插秧就開始抽煙筒,一整排坐在田頭,沒半個小時也要幾十分鐘,田頭抽到田尾足足半個小時。分產到戶后插秧,大中華抽不起,買牡丹抽,連煙筒都不帶,邊干活邊抽根煙,這樣就不會誤工。”王為春說,“(田埂)一根草都沒有,螞蟻在田埂上走路,都會摔死,以前螞蟻一整堆,草放在那邊都沒人平整,思想就這樣子轉變了。一個力氣藏在骨頭里,一個力氣全部使出來。”
1981年溪美大隊糧食生產大豐收,王為春家分到了兩畝八分地,兩季稻谷收成40多擔。王為春說:“大集體最好的時候,一畝也只收成七八擔,現在一畝都是十二三擔左右,我家一個人口分兩分八的土地,十個人口分兩畝八,那時候早稻和晚稻兩季收成就相當可觀,兩季收成40多擔,算來每畝收成1000多斤。”
在王為春家里,記者看到當年分田到戶后王為春一家向國家上交糧食的《國家糧食收購收糧證》,上面寫著戶主王為春,每年應交糧食104.5公斤。王為春說每年他都多交糧食,第一年收了這么多糧食,許多人吃不完就藏在谷倉里,沒有人拿去賣,一是餓怕了,二是怕政策變。直到第二年,糧食又是大豐收,政策也沒有變,一些人才把第一年的陳谷拿出去賣,這也是店下公社歷史上第一次有社員賣余糧。
1982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開始向全縣鋪開。據《福鼎縣志》記載,1982年,全縣5537個生產隊全部實行包干到戶,全縣農業生產迎來了有史以來第一個豐產高產年。1983年秋,全縣14個公社都建立了經濟聯合社,實行政企分開。1989年,全縣農業總產值35206萬元,當年價比1978年增長3.96倍,農村合作社經濟效益分配中,農民個人所得每人平均386元,比1978年增加319元。農村經濟全面發展。(蔡麗軍 廖寶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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