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公告
2012-07-12 21:54:00
(2012)鼎民初字第2204號
陳維奇:
本院受理原告卓越訴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自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分別為公告送達期滿后的15日和30日內。并定于舉證期滿后的第3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此案,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新聞熱線::0593-7856234
投稿郵箱:mdrbmzbj@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