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車主,新規你知多少?交警提醒→
近日,修訂后的《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已經正式實施,你都了解了嗎?連日來,福鼎交警深入夜市、校園與街頭,面向群眾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宣傳,普及新規要點。
11月17日晚,福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聯合前岐派出所交通警務隊,在前岐鎮擺攤設點,向群眾解讀修訂后的《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規定與安全常識,解答群眾提出的關于車輛登記、違章處理的具體流程及特殊天氣條件下的安全駕駛技巧等交通問題。
“未滿16周歲不能騎電動自行車上路!”11月18日上午,福鼎交警在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基地,為福鼎一中初中學生上了一堂別開生面的交通安全教育課。課上,交警以“案例+法規”的形式,深入解讀新修訂《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的核心條款。針對學生騎行電動車常見的未佩戴頭盔、違規載人、闖紅燈等問題,通過播放事故警示視頻、現場互動問答等引導學生深刻認識交通違法的危害。
不僅如此,連日來,福鼎交警還深入沿街店鋪、夜市攤點,通過面對面講解、發放宣傳單、以案說法,重點講解了酒后駕駛、超員超速、疲勞駕駛、隨意變更車道、駕乘電動車不戴頭盔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危害性,引導大家自覺遵守交通法規。
那么,此次新規
具體有哪些與市民出行
息息相關的新變化呢?
便民服務升級
1.新規取消目錄管理制度,在注冊登記條件中增加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以查看電動自行車車身,是否有認證標志;也可以通過掃描產品合格證的二維碼或登錄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查看所購買車輛的認證信息。
2.此前,市民購買非機動車后需完成登記方可上路行駛。新規明確規定,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可憑購車發票等非機動車來歷憑證,在登記前臨時駕車上道路行駛。
3.購車后可使用“閩政通APP”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實現全程網辦,上傳電動自行車注冊材料后,民警在后臺審核,符合條件的辦理注冊登記后,將寄達牌證,免去線下查驗環節,減少等待、往返次數。
4.新規將原“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僅限在后座載1名12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規定,修改為“成年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名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法律責任升級
1.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
違反《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駕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
(二)違反規定載人的;
(三)逆向行駛的;
(四)違法占用機動車道行駛的;
(五)載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駛中的兩輛非機動車間共載一個物品的。
2.處50元罰款
違反《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應當登記未登記或者已注銷登記、撤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懸掛或者故意遮擋、污損非機動車號牌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四)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
3.處200元罰款并責令恢復原狀
駕駛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4.處2000元-1萬元罰款
以營利為目的拼裝、加裝、改裝或銷售此類非機動車。
安全管理升級
新規的第三十九條規定,電動自行車應當在單位、住宅區指定區域停放。
(一)禁止在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自行車。
(二)禁止攜帶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進入電梯轎廂。
(三)禁止違反用電安全要求私拉電線和插座給電動自行車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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