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人,下月起,騎車玩手機將被罰款!
注意啦 11月1日,修訂后的 《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辦法”) 將正式開始施行 針對電動自行車 等非機動車的上路騎行等方面 劃出明確紅線 處罰標準也更精準 通行安全立新規 這些行為被明令禁止,企業責任再壓實 在通行安全方面,《辦法》增加了部分安全規定和違反條款的處置規則,如駕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載物未捆扎牢固或在行駛中的兩輛非機動車之間共載一個物品,以及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這些違法行為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或加重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 同時,《辦法》對使用非機動車從事快遞、配送、外賣等經營活動的企業提出了更嚴格的主體責任要求。使用非機動車從事快遞、配送、外賣等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將非機動車管理納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明確安全責任人;建立健全非機動車駕駛人及非機動車管理臺賬,組織駕駛人開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規的培訓、考核;不得安排患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等存在安全隱患的人員駕駛非機動車;做好非機動車維護、保養等安全檢查工作;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配備安全頭盔。 《辦法》也鼓勵企業為非機動車及駕駛人購買責任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 處罰標準更精準 寬嚴相濟,重大隱患行為處罰力度升級 此次新《辦法》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原則。 一方面,將原《辦法》規定統一處50元罰款的違法行為,區分違法情形和危害后果,設定了“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和“處50元罰款”兩種法律責任。 《辦法》規定,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 (一)駕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 (二)違反規定載人的; (三)逆向行駛的; (四)違法占用機動車道行駛的; (五)載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駛中的兩輛非機動車間共載一個物品的。 駕駛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元罰款: (一)應當登記未登記或者已注銷登記、撤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懸掛或者故意遮擋、污損非機動車號牌的;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其他非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四)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 另一方面,對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如對“以營利為目的的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駕駛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罰款,并責令恢復原狀。 關于辦法中的新變化和新措施 看看公安交警部門如何解讀 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 1.新《辦法》賦予交警哪些新的執法權限和手段? 答:在通行安全方面,增加了部分安全規定和違反條款的處置規則,如駕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載物未捆扎牢固或者在行駛中的兩輛非機動車間共載一個物品、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行為。別看這些違法行為輕易可見,但極易引發交通事故或者加重交通事故后果。 2.與舊規定相比,新《辦法》在強化執法效果方面最有力的條款是什么? 答:新《辦法》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原則。 一是將原《辦法》規定統一處50元罰款的違法行為,區分違法情形和危害后果,設定了“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和“處50元罰款”兩種法律責任。 二是對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隱患的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如對“以營利為目的的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對“駕駛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處200元罰款,并責令恢復原狀。 3.預計新規執行中會面臨哪些執法難點? 答:因為原《辦法》已實行十年,群眾和非機動車駕駛人已形成通行、駕駛習慣,新舊《辦法》銜接期間,可能會面臨違法數量龐大、部分城郊、農村區域執法覆蓋面不足,這些都需要我們執法者加強執法教育宣傳,也需要全社會、各個媒體平臺強化監督提醒,促使大眾文明安全駕駛意識進一步形成和完善。 4.針對新規實施,是否會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初期的執法重點會集中在哪些違法行為上? 答:非機動車以電動自行車為主,我省自6月份起即已開展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統稱“兩輪車”)交通安全風險隱患治理行動,重點針對闖紅燈、無牌、逆行、不按道行駛、超員、未戴安全頭盔等易肇事肇禍和加重事故后果的違法行為。 5.會如何利用科技手段來識別違規車輛、抓拍違法行為,提高執法效率和覆蓋率? 答:我省公安機關交管部門通過建立健全“專業+機制+大數據”新型警務運行模式,依托“1+2+X”大數據賦能實戰平臺,利用號牌識別、人臉識別、圖片視頻AI智能識別等技術,推廣應用“慧眸”等大數據實戰模型,提升“兩輪車”(含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風險感知能力,電動自行車執法取證設備數量將達2000余套,進一步提高執法效率和覆蓋率。 6.新《辦法》對非機動車登記提出了新要求。交警部門在登記點設置、流程優化、線上辦理等方面做了哪些準備以確保11月1日后高效、便民? 答: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主要遵循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則,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取消目錄管理制度,群眾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無需關注是否屬于目錄范圍,在注冊登記條件中增加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以查看電動自行車車身,是否有認證標志;也可以通過掃描產品合格證的二維碼或登錄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查看所購買車輛的認證信息。 二是新車臨時通行,《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可以憑購車發票等非機動車來歷憑證,在登記前臨時上道路行駛。 三是網上申請登記上牌。根據《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可以通過互聯網等渠道,受理申請人網上提交的申請”的規定,公安廳已部署并推廣非機動車信息登記管理系統,大家購車后可使用“閩政通APP”申請電動自行車登記,實現全程網辦,上傳電動自行車注冊材料后,民警在后臺審核,符合條件的辦理注冊登記后,向群眾寄達牌證,免去線下查驗環節,減少群眾等待、往返次數。 四是推行電動自行車經銷商代辦登記制度,在銷售集中且條件許可的區域設立“登記服務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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