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6類醉駕,嚴懲!
近日,正值國慶、中秋雙節來臨之際,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件醉駕以案釋法案例。這批案例明確對6種不同情形的醉駕犯罪依法從重處理。 四川成都鄭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明確,對于為逃避檢查或者肇事逃逸過程中有超速、逆行等違章駕駛行為,連續沖撞車輛或人群等情形的醉駕行為,行為人對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持放任態度的,依法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喻某某危險駕駛案明確,對醉酒程度深,造成交通事故且逃逸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浙江杭州邱某危險駕駛案明確,對于屢教不改的酒駕醉駕再犯,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理。 江蘇無錫吳某危險駕駛案明確,對于醉駕后被查處,選擇逃避、阻礙檢查的,依法從重處理。 上海丁某危險駕駛案明確,對于醉駕后否認自己駕駛車輛,讓親朋好友作虛假陳述或找人頂包的,依法從重處理。 廣東湛江黃某某危險駕駛案明確,對于醉酒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汽車的,依法從重處理。 最高檢普通犯罪檢察廳負責人表示,2023年底,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出臺《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統一執法司法標準,各地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完整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懲治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通過這批案例的發布,希望能夠進一步引導廣大駕駛員深刻認識醉酒駕駛的嚴重危害和法律后果,堅決杜絕酒后駕駛行為,共同營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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