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信“能人”辦證,福鼎有人被騙212萬元!
生活中 有不少詐騙分子會利用 他人的迫切需求或信任心理實施詐騙 在福鼎 就有人利用他人急于辦證的心理 詐騙數百萬元 一起來看案件詳情↓ 案件詳情 2019年,傅某靖在承包經營福鼎市某單位食堂期間,認識了給食堂供應蔬菜的被害人。彼時,被害人位于桐山街道的舊房已經拆除重建,但新房屋的房產證卻遲遲辦不下來。聽聞傅某靖有“門路”,被害人便抱著希望找到他,想讓其幫助自己把房產證辦下來。見被害人急于辦證,傅某靖心里打起了“歪主意”,從2020年3月至2024年12月,為了讓被害人信服,傅某靖花樣百出的編造各種“借口”:謊稱辦理房產證要托關系請客吃飯,讓被害人轉賬請客的費用并籌備禮品,供其找關系“協調資源”;暗示舊的房產證是“歷史遺留問題”需要“特殊處理”,要花錢疏通注銷舊證才能辦新證;新建的房屋頂樓超蓋,需要和有關人員“說情打招呼”,可以少繳納一些罰款等虛假事由一次又一次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先后詐騙被害人款項共計212.8125萬元。 福鼎法院認為 被告人傅某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212.8125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傅某靖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其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能承認指控的犯罪事實并愿意接受處罰,可依法從寬處理,遂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傅某靖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0元。 二、責令被告人傅某靖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共計212.8125萬元。 福鼎法院提醒 房產證等證件辦理均有明確的法定流程和官方渠道,不存在所謂“花錢打點就能辦”的情況。任何以“疏通關系”“內部操作”為由索要錢財的行為,極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一旦遭遇此類情況,應第一時間通過政務服務熱線、官方窗口等核實信息,切勿盲目轉賬;若發現被騙,需及時固定證據并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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